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保证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等七部委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河南省水利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 符合下列工程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进行招标。(一)建设项目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二)建设项目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工程概算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