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万科集团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3.职责(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4. 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总则、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招标工作程序、其他规定) (1) 总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公司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