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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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 26 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 年 12 月 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 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

2、(糊)、杏仁粉等。申证单元为 1 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1801。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烘炒类2. 油炸类:3其他类(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

3、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

4、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5199-1994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

5、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其中坚果应符合 GB16326-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灭菌锅;(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生物显微镜;(五)微生物培养箱;(六)圆筛

6、(应符合相应要求,生产固、液两相产品的企业必备)。七、检验项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烘炒类和油炸类)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1 感官 2 净含量 3 出仁率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4 纯质率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5 水分 * 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6 食盐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7 酸价 * 8 过氧化值 * 9 羰基价 * 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0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

7、BHT、PG、TBHQ)等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1 黄曲霉毒素 B1 * 烘炒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2 铅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3 总砷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4 铝 * 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5 菌落总数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6 大肠菌群 17 霉菌 * 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8 酵母 * 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19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0 标签 注:1依据标准:GB19300、GB16565、GB2760、GB7718

8、、QB/T1733.1、QB/T1733.3、QB/T1733.57 等。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其他类)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1 感官 2 净含量 3 固形物含量 固、液两相产品的检验项目4 酸价 * 5 过氧化值 * 6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7 黄曲霉毒素 B1 * 8 铅 * 9 总砷 * 10 铜 *

9、豆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1 菌落总数 直接入口产品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12 大肠菌群 直接入口产品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1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4 标签 15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注:1依据标准: GB2760、GB2761、GB11671、GB15199、GB19300、GB771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等。具体技术要求见附表。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固形物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进行抽样,如同时生产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的,则

10、 3 类产品分别抽取 1 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每种产品随机抽取 16 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2kg,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 200个包装(或不少于 200kg)。将所抽样品分成 2 份, 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九、其他要求(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二)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如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

11、中的检验项目数应符合下表序号 114 规定的相应内容,各项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企业标准与下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下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1 感官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滋味和组织形态,不得有异味。同时还应符合该产品的企业执行标准目测、尝味,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方法 2 净含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各类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3 固形物含量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GB/T10786固、液两相产品的检验项目4

12、酸价 GB19300 GB/T5009.37 5 过氧化值 GB19300 GB/T5009.37 6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GB2760GB/T5009.28GB/T5009.30GB/T5009.32GB/T5009.35GB/T5009.97GB/T5009.140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7 黄曲霉毒素 B1 GB2761 GB/T5009.22花生及其制品20g/kg,其他5g/kg8 铅 GB11671 GB/T5009.12 9 总砷 GB11671 GB/T5009.11 10 铜 GB15199 GB/T5009.13豆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1 菌落总数 企业执行标准 GB/T4789.2直接入口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12 大肠菌群 企业执行标准 GB/T4789.3直接入口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1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14 标签 GB7718 - 15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 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检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的其他项目 值 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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