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实效,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7 号)、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 02 号)、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23 号)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类学分项目和类学分项目两类,类学分项目(认可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其形式为: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 讨班、 专题讲习班、学 习班、远程 继续医学教育和网络继续
2、医学教育。类学分项目形式为: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研究报告,医学译文,单位组织的学术讲座、病理讨论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二条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公布的项目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2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3、。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国家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规定,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国内发展前沿;2.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3.中医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4.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5.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6.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7.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第三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公布的项目。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2.本
4、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4.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省内先进技术的推广;5.获省医学会科技奖或市(州、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6.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第四条 市(州、地)级以下单位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向所在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申报,经市(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3各医学院校、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一级医药卫生学科学会和省辖区内的驻军、部属单位等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第五条 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国家级
5、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 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 2)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 3),并于每年 8 月 20 日前,向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第六条 申报国家级继续 医学教育项目,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形式审查后,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推荐。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进行评审,报省卫生厅批准。由省卫生厅在每年年初公布,项目有效期为 2 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单位需要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第七条 继续医学教育
6、项目应按期举办,当年未举办的项目必须填报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 4),凡未按要求报送备案表的项目视为自动取消。第八条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网络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贵州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管理。第九条类学分证是参加认可项目的凭证。项目结束后承办单位按规定向参加人员授予学分证。国家级、省级项目需分别使用国家级、省级项目学分证,学分证加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有效。4第十条 项目举办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应及时将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 5)、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 I 类学分证书申请表(附件 6)和参加人员名册复印件(含电子文本)等有资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第十
7、一条 对于未列入年度项目又确有必要尽快举办的类学分项目,必须 在举办前 30 天申报。写出书面报告,填报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临时申报表(附件 7),并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学科 组专家提出意见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同意后举办。第十二条 对于未列入年度项目又有必要尽快举办的类学分项目,必须在 举办前 15 天申报,要求写出书面报告,填报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临时申报表,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实施。第十三条 类学分项目由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省内医学院(校)和厅直各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监督管理实施,并核发学分证书。类学分证书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
8、制。第十四条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年底将批准认可的次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等集中在医学 继续教育杂志公布,供各地卫生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选择参加。第 十 五 条 本 细 则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第 十 六 条 本 细 则 由 省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5附件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 2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 3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 4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 5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 6 贵
9、州省继续医学教育 I 类学分证书申请表附件 7 贵州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临时申报表6附件 1项目编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 报 表项目名称所在学科(二、三级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邮政编码申报日期7填表说明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须打印。三、申报表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部直属单位、有关一级学会签署具体意见,加盖章后,如期(以邮戳为准)由上述单位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过时不予受理。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表填写思路: 体现本申报
10、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4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5学分计算方式: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 3 小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 2 学分。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说明(一)组成(1) (2) (3) (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及部分学会代码(2)二级学科分类代码(3)三级学科分类代
11、码(4)项目数字号码例:北京市普通外科第 8 个项目编号为:0 1 0 4 0 1 0 0 8项目数字号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和有关一级学会填写8(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及有关学会代码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01 北京市 28 青海省02 天津市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03 上海市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4 河北省 31 重庆市05 山西省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06 内蒙古自治区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 辽宁省 34 北京医院08 吉林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09 黑龙江省 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10 江苏省 37 卫生部
12、干部培训中心11 浙江省 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12 安徽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13 福建省 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14 江西省 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15 山东省 42 中华医学会16 河南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17 湖北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18 湖南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19 广东省 46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21 海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22 四川省 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23 贵州省 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24 云南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5 西藏自治区 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26 陕西省 53 好医师医
13、学教育中心27 甘肃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注明: 1 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2 全国性学会、协会可按学科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申报,每个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并将申报途径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3 卫生部直属单位直接申报。4 继续药学教育项目暂委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9(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代码 学科名称 代码 学科名称01- 基础形态 06- 儿科学01-01- 组织胚胎
14、学 06-01- 儿科内科学01-02- 解剖学 06-02- 儿科外科学01-03- 遗传学 06-03- 新生儿科学01-04- 病理学 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01-05- 寄生虫学 07- 眼、耳鼻喉学科01-06- 微生物学 07-01- 耳鼻喉科02- 基础机能 07-02- 眼科学02-01- 生理学 08- 口腔医学学科02-02- 生物化学 08-01- 口腔内科学02-03- 生物物理学 08-02- 口腔外科学02-04- 药理学 08-03- 口腔正畸学02-05- 细胞生物学 08-04- 口腔修复学02-06- 病生理学 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02-07-
15、 免疫学 09- 影像医学学科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 09-01- 放射诊断学03- 临床内科学 09-02- 超声诊断学03-01- 心血管病学 09-03- 放射肿瘤学03-02- 呼吸病学 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03-03- 胃肠病学 10- 急诊学03-04- 血液病学 11- 医学检验03-05- 肾脏病学 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3-06- 内分泌学 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03-07- 神经内科学 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03-08- 传染病学 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03-09- 精神卫生学 12-04- 卫生毒理学03-10- 内
16、科学其他学科 12-05- 统计流行病学04- 临床外科学 12-06- 卫生检验学04-01- 普通外科学 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 13- 药学04-03- 烧伤外科学 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04-04- 神经外科学 13-02- 药剂学04-05- 泌尿外科学 13-03- 药物分析学04-06- 显微外科学 13-04- 药事管理学04-07- 骨外科学 13-05- 药学其他学科04-08- 肿瘤外科学 14- 护理学04-09- 颅脑外科学 14-01- 内科护理学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14-02- 外科护理学04-11- 麻醉学 14-03- 妇产科护理学04-12- 皮肤、性病学 14-04- 儿科护理学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 14-05- 护理其他学科05- 妇产科学 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05-01- 妇科学 15-01- 医学教育05-02- 产科学 15-02- 卫生管理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 16- 全科医学10国内外本领域的最新进展本领域存在的问题项目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