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施工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掌握工程项目的客观情况,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排施工生产,提高项目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调查的依据: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营销交底、有关规范、标准及上级或业主单位 有关文件。第三条施工调查程序:公司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施工调查领导小组;调查前视需要向当地政府进行有关汇报,争取各级地方政府 的支持和配合;调查时分专业小组进行,采取审阅图纸资料、现场踏 勘、沿线走访和查阅当地有关资料、听取地方干部群众介绍等方法; 调查完毕后,各专业小组编写本组调查报告后,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汇 总,编写完整的施工调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分发至其他领导、 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第四条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人员参加;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接管单位会同调查的,按照业主要求进 行。施工调查须在项目中标后1 个月内完成。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成立“项目施工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调查小组),机构成员如下:组长:公司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