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 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 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 应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