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我们要知法才能够守法,各位,看看下面的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吧!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 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 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 、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 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 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 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 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 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 订的过程中, 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