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车辆管理第一条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公司办公车辆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办公室) 管理,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主任)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办公室内业(以下简称内 业)为车辆管理第二责任人。第二条车辆调度原则在公司现有条件下,车辆调度遵循“缓事服从急事,小事服从大事,员工服从领导”的原则。第三条车辆调度程序3.1 为提高用车效率, 各部门用车须提前向主任提出口头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在每日 8:40 和 13:00 前提申请,最迟也要提前2 小时,如需离开市区则需提前 1 天申请。主任须根据用车时间、地点合理安排车辆。3.2 驾驶员未得到主任的批准,不得擅自出车。特殊情况下驾驶员须电话请示主任,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出车。3.3 驾驶员在出车结束前,须将本次行车的“具体行驶地点” 、“起始里程数”和“用车结束时间”填写完毕,待用车人签名后交至内业。主任每周要抽查、核对车 辆实际行驶情况与用车单填报情况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