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保证工程和采购质量, 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总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公司负责制定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第四条公司成立采购和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公司主管企业管理的副总任副组长,公司企业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资产财务部、安全环保部、设备能源部、物资供应 部、监察审计部等单位领导任小组成员,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工程建设、 设施养护,设备、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第二章采购和招标第五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