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 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 础清单(见附件1、见附件 2)。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 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