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 济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 2018204 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 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 2018226 号)要求, 2018 年度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五年专业继续教 育合格”。经与相关处室对接,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对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格标准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当前学分大于或等于合格学分, 依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淄人发 200776 号)有关规定,认定继续教育合格,重点在维护外地调入淄博、机关分流、省属及以上企事 业单位下放等参加我市继续教育不满五年的特殊情况人员和依据原记分办法, 通过论文、 后期学历等材料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