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的通知(林资发 201734号)精神, 省林业厅组织起草了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的背景及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 前所未有的高度。 我省地处长江、 珠江等六大江河的源头和上游,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区位极其重要。 全省公益林面积1.88亿亩,保护和管理好公益林,不仅是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必然要求,更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和生态文明排头兵的迫切要求。我省自 2005年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初步形成了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机制,在全省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