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 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 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二、组织实施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以
2、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 ,学工 办主任、团委书记为 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 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五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 课教 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 实施细则。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 成立由班长、 团支书、学 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 人)2组成的测评小组,开
3、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 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三、测评流程第七条 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 )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基础性素 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辅导员对基础性素 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 ,进行修正。(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
4、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 3 天,确保 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 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 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合素 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 结果造册报 学生工作处备案,同 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四、测评内容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 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
5、展性素质3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 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 *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二)基础性素质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 为规范等测评指标, 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 分值加和 组成,满分为 100 分。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 “宿舍表现” 、“集体活动” 、“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 60 分。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
6、生是否迟到、早退、 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 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宿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 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 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
7、4绩为准。体育学院做好学生体育达标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院,学院结合成绩对学生体育达标情况进行认定打分。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1)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24 分;(2)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 分。(3)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 9 分;(4)上课时出现迟到、早退、旷课及不遵守课堂秩序等情况,每人次扣 1 分。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5)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宿舍实行累计扣分制。不合格次数为 13 次,成 员每人
8、每次扣 1 分,不合格次数为 46 次,成 员每人每次扣 2 分,不合格次数为 79 次,成员每人每次扣 3 分,以此 类推。宿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 卫生成绩; (6)在宿舍里出现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情况,每人每次分别减2、4 分。辅导员 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 现 信息;(7)集体活动参加人员的名单已定,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 1 分;(8)体育达标测试不合格的,每人次扣 5 分,以体育学院提供给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9)在综合测评中弄虚做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并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5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
9、“身体素质”、 “心理素质” 、“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 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 爱国主义、集体主 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 “评议” 最高分计 40 分。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评议所占权重为 80%,辅导员评议所占权重为 20%。“评议”最高分计 40 分。(1)学生自评和互评采取打分的方式,每位学生为自己和其他同学分别打分,即为自评和互评的得分,学生 评议最高 32 分。打分参照下表进行:生命科学学院学生评议表年级: 专业: 姓名:姓名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4 分)热爱祖国服务
10、人民(4 分)勤奋学习自强不息(4 分)遵纪守法弘扬正气(4 分)诚实守信严于律己(4 分)明礼修身团结友爱(4 分)勤俭节约艰苦奋斗(4 分)热爱生活强健体魄(4 分)备注同学互评成绩 = 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 个最高分之和)-(n 个最低分之和) 全班学生数-2n,n=全班学生数10%(取整数)。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由辅导员负责,班 长、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综合素质测评动员大会。会上将填有全班姓名的表格发给每个学生,在每张表格的右上角注上姓名,填好后由团支部书记统一收齐、清点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在统计中发现打分态度不够端正,则让其重新填写,无故不参加评议者,自 评分按
11、0 分计。(2)辅导员评议总分 8 分,将由辅导员、 辅导员助理根据平常了解的情况予以打分。(3)根据同学评议与辅导员评议之和确定评议分数。6为使考核分值合理分布,上述“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 分”、 “记实成绩” 、“同学互评成绩”和“辅导员评议成 绩” 均由计算机进行线性处理。(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评议分数基础上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人每次分别减 1020 分:a、不能正确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并在言行上有所表 现;b、有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具体言行;c、政治上不求进取,挖苦讽刺其他要求进步的同学;d、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的行为;e、有损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f、人生
12、态度不积极,沉溺于网 络等方面。3、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分为“优”、 “良”、 “中”、 “差” 四个等级。成绩 90 分(含 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 优” ;成 绩 80 分(含 80 分)以上 评定等级为“良”;成绩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 ,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三)发展性素质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 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 依据, 满分为 100 分。学生所获奖励须提供带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印章的证明材料。1学术与创新(1)科技学术竞赛各
13、级各类学术竞赛,以 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国家级 40 34 28 22省级 31 25 22 19校级 22 19 18 17院级 17.5 9 4.5 37说明: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 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评奖不分等 级时统 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 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 名按三等奖加分,第 7 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 铜奖计,分 别按一、二
14、、三等奖加分。获奖最高等 级为金奖或特等 奖的与一等相对应,依次类推,获奖等级不超过四级。(2)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方可计分。SCI、EI、CSSCI:第一作者 40 分,第二作者 28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25 分;国内核心期刊 B 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30 分,第二作者 18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15 分;国内核心期刊 C 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 20 分,第二作者 12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4 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 15 分,第二作者 7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3 分。如果指导教师署名论文作
15、者首位,教师不算排名。(3)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加 40 分,第二作者加 32 分,第三作者加 24 分,第四作者加 20 分,第五及以后作者加 18 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 15 分。(4)科研及学术立项作者位次立项级别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及以后作者国家级 30 20 10 7 5省级 25 15 8 5 3校级 15 8 4 3 2院级 4 3 2 1 18(5)学生参加学院认定的国际性竞赛、专业类竞赛或参与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但未获得各类奖励证书者,提供相关参加活动及参赛证明和参与活动心得体会(不少于 1000 字),每人每次加 0.5 分
16、。(6)各项加分按最高项计。学术与创新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 50 分2实践与服务(1)社会实践社会实 践团队成员级别第一负责人 其他成员 备注国家级表彰 30 25省级表彰 15 10校级表彰 10 8校级立项 5 3院级表彰 5 2院级立项 3 1社会实践个人立 项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 30、15、10、5 分;获校、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个人,加 5、3 分。获国家、省、校、院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30 25 20省级 20 15 10校级 15 10 5院级 4 3 2学生积极参加社会 实践活 动,取得一
17、定 实践成果,形成不少于 1000 字的文字材料,得到实践单位的好评,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的,加 0.2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先 进个人,分别加 40、20、10、5 分。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 务 活动,一学年服 务 30 小时以上,得到服务单位好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加 0.2 分。累 计不超过 4 分。(3)技能9通过英语四级加 1 分,通过英语六级加 2 分,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资格证书,加 2 分。(4)各项加分按最高项计。实践与服务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 50 分3 社会工作(1)获国家、省、校、院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
18、加 40、20、10、5 分。(2)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十佳 团员按省级标准计算),分别加 30、10、5。(3)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集体、十佳 团支部主要 负责人,分别加20、10、5 分,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级委员分别加 10、5、3 分。(4)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先 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分别加 15、8、3 分。(5)获学院“生院之星 ”荣誉称号的加 5 分, “学生组织 工作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的加 3 分;获学院“ 学生组织优 秀干事” 荣誉称号的加 1 分。(6)获学校卫生检查表扬的宿舍,每人每次加 0.5 分。(7)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19、形成不少于 1000 字的心得体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加 0.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8)各项加分按最高项计。社会工作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 50 分。4、文体特长(1)文艺赛事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文艺赛事,个人 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国家级 40 30 24 18省级 26 24 22 20校级 23 21 19 17院级 10 8 6 4(2)体育赛事非体育特长生参加体育赛事,个人 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奖项级别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国家级 40 34 3
20、1 28 28 25 25 12 12省级 34 28 25 25 22 22 19 19 1910校级 22 19 18.1 17.8 17.5 17.2 16.9 16.6 16.3院级 10 8 7 6 5 4 3 2 1(3)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国家级 40 30 20 10省级 20 15 10 5校级 15 10 7 3院级 6 4 2 1知识竞赛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 名按三等 奖加分,第 7 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 ,可在一等 奖分值基础上加 5 分。获奖最高等级为金奖或特等奖的与一等相对应,依次类推,获奖等级不超过四级。(4)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体育及文化类赛事但未获名次,提供参加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每人每次加 0.2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5)各项加分按最高项计。文体活动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 50 分。五、解释执行第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执行与落实。第十条 本办法及各学院配套制定的实施细则 从 2010 级学生开始施行,2009 级以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仍按原办法(山大学字【2005】125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