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范文政协鹤壁市第八届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试行)( 2004 年 4 月 30 日政协鹤壁市八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水平, 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章程,参照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委员管理的暂 行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关于市政协委员的 管理办法。一、政协委员要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在自愿的基础 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和政协统战知识, 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增强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通过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活动,珍惜荣誉、建言献策、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二、市政协机关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不定期举办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专题讲座及为委员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