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等价有偿、协调全都的原则,就甲乙工程中管道安装用法乙方系列产品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全都协议,特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供货品牌及价格: 甲方给排水工程所购买的乙方所代理的“中财”牌 绝缘电工套管系列、“中财”牌pvc-u排水系列和“中财”牌ppr系列产品的管材及其管件的数量、规格、单价按双方确定的中财价格表执行(价格表附后)。 二、价格调整 本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施工现场状况发生改变、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单位的要求发生改变、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改变或乙方市场策略进行调整等因素,使价格涨跌,(其涨跌在原合同价5%以内的,参照原合同执行,若超出5%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甲乙双方需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事情的缘由,甲方依据当地当时市场价格状况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达不到全都,甲乙双方有权终止供货事宜。 三、货款数量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