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托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方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方法(后简称 方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需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哄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消失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供应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