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存量买卖合同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同时也催生了不少当事人实行 以托付公证代替房屋过户登记 的方式进行存量房的交易,由于诚信、法律学问欠缺等问题,因托付公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也是数不胜数的。以下是.我整理的武汉市存量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武汉市存量买卖合同.一 出售人(甲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地址: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地址: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方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产基本状况 1、甲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其次条 甲方对该房产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