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服务.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595773 上传时间:2018-10-2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服务.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服务.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服务.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服务.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服务.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服务指南1 服务指南编号 500108-080400-XK-072 适用范围即将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业务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公民3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4 审批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渝金发20139 号)附件 1 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第三章第十条;附件2 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申报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二)款。5 受理机构 南岸区金融办6 决定机构 重庆市金融办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8 申请条件 需加盖公章9 申请材料目录1.设立申请书;2.公司筹备组成立文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5.经营发展策略和规划;6.出资人协议书;7.股东资格证明;8.股东名册;9.股东承诺书;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明。11.公司章程草案;12.财务制度、风险披露制度、业务流程、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13.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14.法律意见书。10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11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12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 个工作日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14 审批结果 批文。15 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 3 日内颁发,办理现场领取。16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

3、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

4、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7 咨询途径网上咨询: 窗口咨询电话:023-62980263 62980273 业务科室咨询电话:023-6294823118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96016 2.部门投诉电话:023-6294823119 办公地址和时间 南岸区行政审批大厅20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21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初审服务指南1 服务指南编号 500108-080400-XK-082 适用范围即

5、将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业务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公民3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4 审批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渝金发20139 号)附件 1 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第三章第十条;附件2 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申报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二)款。5 受理机构 南岸区金融办6 决定机构 重庆市金融办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8 申请条件 需加盖公章9 申请材料目录1.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2.所隶属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所隶属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4.制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6、;5.可行性研究报告;6.营业场所的使用权证明;7.拟任负责人资格证明;8.注册地位于重庆市外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重庆市设立分支机构,还需提交企业基本情况简介、经审计的近 3 年的财务报告、人民银行信用报告、风险控制制度、业务流程、注册地省级融资性担保监管部门同意其在重庆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注册地省级融资性担保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文件、公司首席风险官和首席合规官任职文件及注册地省级融资性担保监管部门批复。10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11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12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 个工作日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14 审批结果 批文。15

7、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 3 日内颁发,办理现场领取。16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8、。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7 咨询途径网上咨询: 窗口咨询电话:023-62980263 62980273 业务科室咨询电话:023-6294823118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96016 2.部门投诉电话:023-6294823119 办公地址和时间 南岸区行政审批大厅20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21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初审服务指南

9、1 服务指南编号 500108-080400-XK-092 适用范围 在我区设立的融资性担保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公民3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4 审批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渝金发20139 号)附件 1 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第三章第十条;附件2 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申报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二)款。5 受理机构 南岸区金融办6 决定机构 重庆市金融办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8 申请条件 需加盖公章9 申请材料目录变更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股东会或董事会、监事会变更决定或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

10、5.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6.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7.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验资报告原件。涉及原自然人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出资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涉及原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涉及新股东出资的,按新设公司要求提供股东资格证明材料;8.公司住所或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9.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涉及新任职人员的,按新设公司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10.股权(份)转让的,提交股权(份)转让协议;11.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

11、正案。10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11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12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 个工作日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14 审批结果 批文。15 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 3 日内颁发,办理现场领取。16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12、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7 咨询途径网上咨询: 窗口咨询电话:023-62980263 62980273 业务科室咨询电话:023-6294823118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96016 2.部门投诉电话:023-6294823119 办公地址和时间

13、南岸区行政审批大厅20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21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初审服务指南1 服务指南编号 500108-080400-XK-102 适用范围 在我区设立的融资性担保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公民3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4 审批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渝金发20139 号)附件 1 第三章第十四条;附件 2: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申报工作指引第四条第(一)款。5 受理机构 南岸区金融办6 决定机构 重庆市金融办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8 申

14、请条件 需加盖公章9 申请材料目录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东会或董事会注销决定或决议;4.公司清算组成员名单;5.清算报告。10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11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12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 个工作日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14 审批结果 批文。15 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 3 日内颁发,办理现场领取。16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

15、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7 咨询途径网上咨询: 窗口咨询电话:023-62980263 62980273 业务科室咨询电话:023

16、-6294823118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96016 2.部门投诉电话:023-6294823119 办公地址和时间 南岸区行政审批大厅20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21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途径和获取方式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解散初审服务指南1 服务指南编号 500108-080400-XK-112 适用范围 在我区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公民3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4 审批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渝金发20139 号)附件

17、1 第三章第十四条;附件 2: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申报工作指引第四条第(一)款。5 受理机构 南岸区金融办6 决定机构 重庆市金融办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8 申请条件 需加盖公章9 申请材料目录1.分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股东会或董事会解散决定或决议。10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11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12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 个工作日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14 审批结果 批文。15 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 3 日内颁发,办理现场领取。16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18、、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7 咨询途径网上咨询: 窗口咨询电话:023-62980263 62980273 业务科室咨询电话:023-6294823118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96016 2.部门投诉电话:023-6294823119 办公地址和时间 南岸区行政审批大厅20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21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