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之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看法。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恳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 实际出资人可以根据商定恳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患病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赐予支持。 4、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应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 依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担当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