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生产合同样本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总公司和 厂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 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技术转让及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章 定义 1.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 立式弯板机 2.考核产品:系指依据乙方供应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合同产品 其次章 合同内容及范围 1.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修理用法的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前四台合同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 ,如合同产品按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在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