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 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清洁供暖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1684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电采暖价格支持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提高电力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一)分户式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分户式电采暖价格, 在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 21:00- 次日 8:00 )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 元。非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二)对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合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按其在非采暖期每月平均用电量及阶梯电价水平扣除,其余用电量为采暖用电,执行峰谷时段电价。(三)集中式和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价格集中式居民电取暖和非居民电采暖,在采暖期内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