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具体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途、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规定。 2、 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依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需根据要求仔细履行各自的责任。 3、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商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阅历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用法前向甲方供应如下用法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辆保险单;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道路运输证; (5)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 (6)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 (7)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5、 乙方在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