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种植(玉米)买卖合同(示.本) 吉林省农业种植(玉米)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进展农村经济,爱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正、公正、诚恳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玉米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玉米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玉米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其次条:出卖人应根据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玉米的种植面积为 亩,并根据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供应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玉米 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商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玉米,只要符合商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 元。玉米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 年 月 日;交货地点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玉米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