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 85)第一章总 则第 101 条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应做到防止外界电压危害人身安全和对设备的损害,抑制电气干扰,保证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企业的电信站、有线广播站及站外线路的通信接地设计。第 103 条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的规定。第 104 条 发电厂、变电站、矿井及防爆环境等有特珠要求的通信接地,以及根据防雷、防强电、防腐蚀、防电气化铁道影响而设置的特殊通信接地的设计, 应遵守相应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 电信站的接地第 211 条 电信站的直流电源、 明线或电缆入站避雷器、 电信设备机架机壳、入站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等均应接地,并汇接到全站共用的通信接地装 置。第 212 条 电信站的交流配电屏(盘)、整流器屏(盘)等供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当不与通信设备在同一机架、机柜内时,应采用接零保护。直流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