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创业担保贷款三方协议书(个人)甲方:固始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乙方: (借款人 )丙方: (反担保人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对乙方申请创业贷款进行审查 , 现甲方同意为乙方在借款万元提供担保 , 丙方为反担保人。借款期限年, 为了确保借款能按时归还 , 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 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借款后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 乙方应积极配合, 如实提供真实情况。二、甲方因工作关系, 需要乙方参与配合创业担保贷款相关的活动,乙方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应给予积极配合。三、乙方取得借款后,应按其申请的项目守法经营,若决定改变原经营项目,需提前向甲方提供新的项目可行性计划书,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撤销担保并会同经办银行收回其借款。四、乙方在借款期间变更其经营地址、家庭地址及通讯号码应在变更后五日内向甲方书面告知。五、作为反担保人丙方变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应及时了解掌握 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