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操作保安培训合同 甲方:杭州有限公司 乙方:保安服务总公司分公司 甲方派遣乙方人员(名)参与消防大队组织的“消防系统工程操作培训,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培训合同。 一、培训目的和时间: 1、甲方为加强消防系统工程操作力量,为培育优秀的保安人才等,决定委派乙方(名)到消防大队进行消防系统培训。消防培训的目的在于使乙方把握或提高消防专业学问与技能,以适应甲方的消防平安生产需要,更好地为甲方服务并作出更大贡献; 2、培训期间,由甲方出资支配乙方进行培训内容,乙方要服从甲方的支配,完成消防培训的目标任务。如乙方在培训期间拒绝参与培训训练或未完成最低必要培训时间的状况下,乙方必需将甲方培训所负担的费用偿还给甲方,(即每人元的培训费共计元); 3、乙方受训人员保证在培训期间及今后在甲方任职工作时不仅主动主动地向自己的下属及同事主动传授通过培训所学技术专业学问与技能,而且充分发挥消防培训的阅历成果,为提高甲方的消防平安的整体水平而锲而不舍努力工作。 二、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