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其次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需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商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连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