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县鼎春家具厂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 年 8 月 1 日,费县鼎春家具厂木质家具生产项目在费县鼎春家具厂会议室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费 县 鼎 春 家 具 厂 木 质 家 具 生 产 项 目 位 于 临 沂 市 费 县 马 庄 镇 西 北 320m, 租 赁费 县 马 庄 万 顺 木 业 有 限 公 司 原 厂 房 。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2、10665m2, 其 中 生 产 厂 房 及 附属 设 施 占 地 面 积 5998m2, 总 投 资 500 万 元 ,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49 万 元 , 环 保 投 资 占总 投 资 比 例 为 9.8%。 项 目 备 案 号 : 2018-371325-21-03-014617,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包括 木 工 车 间 一 座 、 喷 漆 车 间 一 座 、 办 公 楼 一 座 、 宿 舍 楼 一 座 、 门 卫 室 一 座 , 项目 木 工 车 间 主 要 进 行 家 具 部 件 机 加 工 , 喷 漆 车 间 设 有 底 漆 房 一 间 、 打 磨 房 一 间 、面 漆
3、 房 一 间 , 主 要 进 行 家 具 的 打 磨 及 上 漆 , 年 生 产 木 质 家 具 2930 套 。 本 项 目 计划 劳 动 定 员 30 人 ,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1 人 , 技 术 人 员 1 名 , 生 产 和 销 售 人 员 28 名 ,一 班 制 ,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8 小 时 , 年 工 作 300 天 , 年 工 作 2400 小 时 。本 项 目 2018 年 05 月 开 工 建 设 , 于 2018 年 06 月 建 成 投 运 。企 业 于 2018 年 3 月 委 托 北 京 工 大 智 源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完 成
4、了 费 县鼎 春 家 具 厂 木 质 家 具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费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8 年 05月 22 日 以 费 环 管 字 2018285 号 文 对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进 行 了 批 复 。受 企 业 委 托 , 青 岛 衡 立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工作 。 接 受 委 托 后 , 该 公 司 对 项 目 区 域 进 行 了 现 场 勘 查 和 资 料 收 集 , 编 制 了 验 收 监测 实 施 方 案 , 并 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
5、7 月 14 日 对 项 目 进 行 了 现 场 监 测 及 检 查 ,根 据 监 测 和 检 查 的 结 果 编 制 了 本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本次验收只针对费县鼎春家具厂木质家具生产项目。二、项目变更情况经过资料核实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增加了宿舍数量,环评要求喷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2 套“水帘+逆流喷淋吸附塔+UV 光解”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H2、H3)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强制扩散。 实际建设为喷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2 套“水帘+逆流喷淋吸附塔+纤维球过滤前处理+UV 光解”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H2、H3)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
6、通风进行强制扩散。优化了废气处理方式。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201552 号)和 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环评函201227 号) ,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符合验收条件。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喷枪清洗用水、喷漆房水帘柜排水、喷淋吸附塔排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504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喷枪清洗排水、喷漆房水帘柜排水、喷淋吸附塔排水,进入厂区循环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淋吸附塔,不外排。(二)废气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来源为
7、该项目营运期木加工车间开料、平刨等产生的粉尘和喷涂车间产生的 VOCs。木加工车间产尘设备均配备了吸尘罩及管道,收集后的粉尘废气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H1)排放。面漆喷漆房产生的废气通过抽风装置引入水帘+喷淋吸附塔+ 纤维球过滤前处理+UV 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H2)排放。底漆喷漆房产生的废气通过抽风装置引入水帘 +喷淋吸附塔+纤维球过滤前处理+UV 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H3 )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木工车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无组织拼板废气和喷面、底漆房无组织有机废气及打磨粉尘。(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单片锯、修边机、
8、数控双边镂、方眼钻、冷压机等,噪声声级值约 7590dB(A) ,各产噪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内。通过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采用隔音较好效果的材料作为厂房墙壁材料,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漆渣、废机油、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灯管、生活垃圾。边角料、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外排;漆渣、废机油、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临沂大道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经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青 岛 衡 立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编
9、制 的 费 县 鼎 春 家 具 厂 木 质 家 具 生 产 项 目 竣 工 环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明 , 验 收 检 测 期 间 :1、 工 况 调 查验 收 监 测 期 间 , 项 目 生 产 运 行 正 常 , 实 际 运 行 负 荷 分 别 达 到 设 计 生 产 负 荷的 75%以 上 , 符 合 验 收 监 测 的 条 件 ,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的 监 测 结 果 具 有 代 表 性 。2、 废 水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喷枪清洗用水、喷漆房水帘柜排水、喷淋吸附塔排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504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
10、肥,不外排;喷枪清洗排水、喷漆房水帘柜排水、喷淋吸附塔排水,进入厂区循环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淋吸附塔,不外排。3、 废 气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 木 工 车 间 废 气 排 气 筒 颗 粒 物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 1.6mg/m3, 小于 其 标 准 限 值 20mg/m3;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为 0.035kg/h, 小 于 其 标 准 限 值 3.5kg/h。综 上 , 木 工 车 间 废 气 排 气 筒 颗 粒 物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山 东 省 区 域 性 大 气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7/2376-2013 ) 表 2
11、中 一 般 控 制 区 标 准 要 求 , 颗 粒 物排 放 速 率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排 放 标准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 面 漆 喷 漆 房 废 气 排 气 筒 ( 处 理 前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最 大 排 放 浓度 为 25.9mg/m3,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为 0.40kg/h。 面 漆 喷 漆 房 废 气 排 气 筒 ( 处 理 后 )颗 粒 物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 4.2mg/m3, 小 于 其 标 准 限 值 20mg/m3;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为0.074k
12、g/h, 小 于 其 标 准 限 值 3.5kg/h。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 7.52mg/m3,小 于 其 标 准 限 值 40mg/m3;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为 0.14kg/h, 小 于 其 标 准 限 值 2.4kg/h。面 漆 喷 漆 房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处 理 效 率 为 78.4%。综 上 , 面 漆 喷 漆 房 废 气 排 气 筒 ( 处 理 后 )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山 东 省 区 域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7/2376-2013 ) 表 2 中 一 般 控
13、 制 区 标 准 要 求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排 放 标 准 ; VOCs 排 放 浓 度 、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3 部 分 :家 具 制 造 业 ( DB37/2801.3-2017) 表 1 时 段 标 准 要 求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 底 漆 喷 漆 房 废 气 排 气 筒 ( 处 理 前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最 大 排 放 浓度 为 7.43mg/m3,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为 0.12kg/h。 底 漆
14、喷 漆 房 废 气 排 气 筒 ( 处 理 后 )颗 粒 物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 2.4mg/m3, 小 于 其 标 准 限 值 20mg/m3;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为0.0461kg/h, 小 于 其 标 准 限 值 3.5kg/h。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0.431mg/m3, 小 于 其 标 准 限 值 40mg/m3;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为 8.210-3kg/h, 小 于 其标 准 限 值 2.4kg/h。 底 漆 喷 漆 房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处 理 效 率 为 94%。 底漆 车 间 废 气 排 气 筒
15、 ( 处 理 后 )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山 东 省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合 排 放 标 准 ( DB37/2376-2013 ) 表 2 中 一 般 控 制 区 标 准 要 求 ,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率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排 放 标 准 ;VOCs 排 放 浓 度 、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3 部 分 : 家 具 制 造业 ( DB37/2801.3-2017) 表 1 时 段 标 准 要 求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 无
16、组 织 排 放 废 气 厂 界 监 控 点 颗 粒 物 最 大 浓 度 为 0.205 mg/m3, 小 于 其 标 准 限 值 1.0 mg/m3;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最 大 浓 度 为 0.154mg/m3, 小于 其 标 准 限 值 2.0 mg/m3。综 上 ,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厂 界 监 控 点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大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表 2 无 组 织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 VOCs排 放 浓 度 满 足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3 部
17、 分 : 家 具 制 造 业 ( DB37/2801.3-2017) 表 2 中 标 准 要 求 。4、 噪 声 :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 厂 界 昼 间 噪 声 测 定 值 在 55.9 68.4 dB(A)之 间 , 小于 其 标 准 限 值 ( 昼 间 : 60dB(A)) 。综 上 ,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 厂 界 噪 声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12348-2008) 表 1 中 2 类 标 准 要 求 。5、 固 体 废 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漆渣、废机油、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
18、剂桶、废灯管、生活垃圾。边角料、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外排;漆渣、废机油、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临沂大道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经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 、 验 收 结 论费县鼎春家具厂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厂区按照以下意见整改完成后,方可通过验收。六、整改要求和建议1、加强管理,补充完善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记录,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外排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2、制定环保管理专员,
19、制定污染物检测计划,委托有相应监测能力的单位开展定期监测。3、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完善危险废物标签,及时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地面做好防腐、防渗,设置防爆灯、磅秤、台账,开关需为防爆开关,做好防雨,防遗失措施,补充废光氧催化灯管、废光触媒棉的危废处理协议,对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废胶膜纸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收集、贮存、处置。4、完善污染物排污口建设,及时封闭采样口,完善相关标识,建设永久性采用平台,倾斜角度不大于 45 度,护栏高度不低于 1.1 米,平台面积不小于 1.5平方米,平台距采样口 1.2-1.3 米。5、完善化粪池的建设,生活污水不得外排,完善雨污水分离系统,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补充化粪池抽运协议。6、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7、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完善标识、标牌。8、完善产尘设备的粉尘收集措施,加强粉尘的收集。9、底漆喷涂车间进行密闭。10、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循环水池。七、验收报告修改意见1、补充验收法律法规的依据。2、细化环评批复、实际建设变更分析。3、根据厂区整改情况,重新完善验收检测报告。4、核实调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情况、危险废物协议的签订情况。验收组 2018 年 08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