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油料)省间调拨合同 依据国家下达调拨方案的数量、品质规格,供需双方签订油脂(油料)调拨合同,具体发运单位和接受单位,由当事人依据本合同分别落实。油脂(油料)调拨的交接、验收、货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根据油脂调拨合同实施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担当。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供需双方必需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油脂调拨管理,确保国家调拨方案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供方(调出方)、需方(调入方)的经济责任,维护双方的正值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对油脂(包括油料,下同)调拨实行经济合同制方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签订油脂调拨合同,必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公平互利的原则,由当事人双方以书面形式仔细协商签订。调拨合同的内容要充分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规定对违约的处理方法。合同的格式,省间调拨的由商业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