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授权托付书(共6篇)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2021)北安律字第号 甲 方:周佳佳,女,*族,19*年*月*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身份证号, 乙 方: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北里15号115室 甲方因其与 龙泳 关于黄牛全部权争议纠纷 一案,现托付乙方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指派 于岳律师、郝曼丽律师 为甲方的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参加案件的和解、调解、诉讼、执行。 二、乙方律师应仔细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如遇特别状况,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时,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 四、甲方应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供应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接受托付后,发觉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五、如甲方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律师费和办案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按合同商定追索未付的费用及损失。甲方拖欠的律师费、办案费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六、甲方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