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贤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比选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二 0 一 0 年九月进贤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比选公告进贤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工程立项已经批复。经比选人行政监督部门批准,根据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漳政综200970 号文的规定,现在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一、 比选项目概况:比选人(项目业主):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比选名称:进贤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规模:占地 34 亩、总建筑面积
2、约 4.62 万、总投资估算 1.48 亿元。二、 比选内容:进贤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三、 资格要求: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2、近三年(2007 年 8 月以来)以来在漳州地区至少承接一项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招标代理业务。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代理合同(须有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盖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比选方式:随机抽取五、履约保证金:1000 元六、中介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控制价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费的 30。七、公告时间:2010 年 9 月 7 日至 2010 年
3、 9 月 9 日;八、比选时间:2010 年 9 月 10 日 北京时间 9:30 时九、比选地点:龙文区石仓迎泰楼三楼十、联系人:蔡先生:18605060568 电话:6392775 传真: 0596-6392755比选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6 日目 录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第二章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第三章 比选办法第四章 招标代理协议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比选人名称: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龙文区石仓迎泰楼三楼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186050605682 工程名称 进贤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工程3 建设地点
4、 龙文区4 比选方式 随机抽取5 资金来源 自筹,银行贷款6 比选申请人资格审 查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3、年检合格的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 ;4、近三年(2007 年 8 月以来)以来在漳州地区承接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招标代理业务。5、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漳州市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未被评定为 D 级即严重
5、失信中介机构;7、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7 比选申请书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8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 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10 年 9 月 10 日北京时间 9:00 9:30 时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龙文区石仓迎泰楼三楼9 开启比选申请 文件 开启时间:2010 年 9 月 10 日北京时间 9:30 时地点:龙文区石仓迎泰楼三楼10 评审方法及标准 详见比选文件细则1总则1.1 比选范围进贤新村安置房一期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招标代理。1.2 比选费用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是否中选,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1.3 无
6、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均不退回。1.4 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作任何解释。2. 比选文件2.1 比选文件中的注解是比选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2.2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比选申请书将视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书。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比选申请书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有效理由。3. 比选细则3.1 本评比方法和评比标准依据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3.2 本次比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比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3.3 .1 比选过程中,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
7、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注:若为授权委托人出席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3.4 本次比选采用控制价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费的 30,随机抽取中选的方式(最后按工程中标价计算) 。4比选申请书4.1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4.1.1 比选申请书的格式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三章“比选申请书”的格式进行编写,至少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授权)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结构、招标代理机构简介、业绩证明汇总表、企业信誉承诺、报价承诺函、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 (外来中介) ”等各项内容及比选申请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
8、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4.1.2 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4.1.3 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1.4 比选申请书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4.2 比选申请书的签署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4.2.2 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比选申请书的正
9、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4.2.3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开启。4.31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时间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资料逾期不补。 5、评审5.1 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5.2 比选程序比选人在监督人员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0、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以外,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1)报价不符合比选人规定;(2)未按 4.2.1 条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3)未按 4.2.2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4)不符合 4.3.1 条规定的;(5)招标代理机构拟业绩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6)发现在此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二)现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 元整(现金) ,未交纳者作弃权处理。未中选的中介机构,履约保证金当场退还。(三)比选方式:随机抽取。由具备比选资格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中介机构抽取顺序号,由监督人员或工作人员抽取第一个号码为中选人,并依次类推抽取第二
11、、三个号码,做为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6、中介服务费:本次比选采用控制价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费的 30,随机抽取中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人:即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计算后,套用 30进行取费,计算基数按工程中标价计。7、中选公示中选结果将在相应媒介上公示 1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比选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核查要求,比选公示应注明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及联系人。8、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及合同签订8.1 中介业务委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应当将合同副本及比选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同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8.2 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比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