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国有天洪岭林场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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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苍梧县国有天洪岭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 20156 号)、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 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 201612 号)、 中共梧州市委 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6 24 号)、中共苍梧县委员会 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 9 号)、 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天洪岭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苍编201717 号)精神,结合苍梧县国有天洪岭林 场(原名称“国营苍梧县天洪岭林场”, 经县机构编制

2、委员 会同意改名为“ 苍梧县国有天洪岭林场”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林场基本情况(一)历史沿革、性质和级别苍梧县国有天洪岭林场(以下简称“天洪岭林场” )始建于1953 年,属县直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二)林场规模天洪岭林场土地总面积为 4.6985 万亩。林地面积 4.6871 万亩,非林地面积 0.0114 万亩。(三)机构、人员情况目前,天洪岭林场内设天洪岭林场设党政办、营林股、供销股、资源管理股、财务股等 5 个股室,以及小镜、高田、八角山、2土贡、香草等 5 个护林站。天洪岭林场共有职工 147 人(包括 2009 年苍梧县林业公司体制改革安置 21 人),其中在职在编职

3、工 68 人、退休职工 75 人、在职不在编 4 人。(四)森林资源情况天洪岭林场经营总面积 4.69845 万亩,林地面积 4.68705 万亩,占总面积的 99.76%,其中公益林 0.2831 万亩,占林地面积的 6.04%,商品林 4.404 万亩,占林地面积 93.96%。有林地面积4.34415 万亩,森林覆盖率 92.5%,活立木总蓄积量 37.10 万立方米。(五)资产情况1.固定资产。经第三方具备资质单位对天洪岭林场 2016 年9 月底以前的资产进行清查审计,天洪岭林场固定资产净值为536.632 万元。2.林木资产。经初步评估测算,天洪岭林场林木资产总值为5774.134

4、1 万元。(六)收入状况天洪岭林场产业结构单一,收入主要靠木材、松脂、八角等林产品的销售收入,近年年均产木材约 8000 立方米,2016 年总收入 739 万元。职工人均年收入仅为 4.5 万元。(七)社会保障情况天洪岭林场职工按照国家政策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保险,参保率 100%。因经济困难、医保政策变动、机关事业3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等原因,天洪岭林场不能足额缴交社会保险,截至 2017 年 5 月底止欠缴养老保险费 154.45 万元、医疗保险费 155.03 万元。(八)承办社会职能及经营性产业情况天洪岭林场没有承办学校、医院和代管村镇等社会职能,没有其他经营性产业,没有金融债务

5、。(九)其它天洪岭林场在苍梧县乃至梧州市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公益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天洪岭林场的森林资源基础牢固,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服务功能显著,是梧州市的重要生态屏障,是桂江支流源头的重要生态区域,对维护珠江流域中下游生态安全将具有重要作用。天洪岭林场的山泉是不可多得的理想水源,目前是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自来水厂的主要水源地,也是毗邻十多个村庄饮水工程的水源地;12、13 林班是梧州仙人湖景区的可视第一面坡,对景区的景观及生态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自天洪岭林场建场以来,多次获全区国营林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梧州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4 年入选自治区首批(10 个)广西森林经

6、营示范林场,目前是国家林业局马尾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广西马尾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梧州试验基地、广西大学林学院产学研教学实习基地,近年先后与中国林科院热林所、广西林科院、广西大学等区内外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承担多个中央及自治区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并获奖,2017 年开始4实施马尾松-大叶栎林木良种基地(国家级方向)项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的要求,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五位一体” 和生 态文明建 设总体要求,围绕 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

7、生态安全的职责,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的贡献。(二)改革原则1.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 标,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2.坚持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与顺利推行改革相结合。以人为

8、本,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社保、住房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职工生产生活有保障,同步实现小康。53.坚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本着尊重历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好职工自营经济林,通过改革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4.坚持政府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工参与、稳步推进,确保国有林场改革有序开展,按时完成改革任务。(三)改革目标到 2020 年,实现以下目标:1.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科学培育、依法保护等多措并举,使天洪岭林场森林结构得到明显优

9、化,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景观明显改善,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天洪岭林场公益林占场内林地面积比重逐步提高,2017 年达到 40%以上,2020 年达到 50%以上。商业性采伐量逐年下降,2017 年比 2016 年下降 5%以上,2020 年比2016 年下降 15%以上。森林蓄积量显著提升,2020 年比 2016 年增加 5 万立方米以上。2.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科学核定编制,财政保障到位,逐步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公益林管护,基本建立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3.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

10、,将林场房屋、道路、供电、通讯、广播电视、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6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纳入县级政府建设规划并实施,多渠道加大投入,到 2020 年列入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计划范围的安居工程全面完成,管护站点要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通电视),切实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到 2020 年,完成天洪岭林场林区道路硬化 60 公里;建成林场总部(小镜管护站)和高田管护站、八角山管护站的 3 个在建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规划香草、土贡等 2 个管护站的饮水工程项目;利用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解决防火瞭望台用电和部分路灯用电;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完善社会保障机

11、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职工年人均收入有所增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与全县人民同步迈进全面小康社会。4.不断提升自我造血功能。通过森林经营、加强管护、科技兴林等措施,提高现有商品林的单位产出率,同时充分利用地理区位优势和丰富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观光体验、森林养生休闲等森林生态旅游,积极申报建设国家森林特色小镇和国家森林公园,加快建设六堡茶科技示范基地等,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财政贡献率,切实减轻县级财政负担。(四)主体改革期限2017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天洪岭林场主体改革工作。三、改革任务根据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梧州市国有林场改革7实施方案和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

12、施方案精神,结合天洪岭林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下列主要改革任务。(一)定性定编定经费1.定性。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将天洪岭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并结合在场内建设国家级马尾松-大叶栎林木良种基地、良种杉木现代林业示范区、林业科研科技推广等林业科研示范基地、六堡茶种植示范基地,发展森林观光休闲养生旅游等。为实现与主要功能定位相适应,将天洪岭林场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苍梧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受苍梧县林业局管理和指导。2.定编。坚持因地制宜、高效精简、 “因养林而养人”“保持国有林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稳定”的原则,

13、 结合天洪岭林场的实际情况,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天洪岭林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共68 名,其中目标编制 45 名、动态编制 23 名。核定领导职数 3 名(其中场长 1 名、副场长 2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11 名(其中党政办 2 名、其它内设机构各 1 名)。改革后(任)聘用职工(通过任命和竞争上岗确定)使用目标编制,使用目标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改革后安置为离岗退养人员、保留职工身份人员使用动态编制,使用动态编制人员其工资福利按中共苍梧县委员会 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8(苍发2017 9 号)中的 规定执行。3.定经费。天洪岭

14、林场的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所有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内部消化 为主,多渠道解决就 业” 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 的原 则,妥善安置国有林 场职工。安置主要途径 为:1.在编在职职工安置(1)正式退休。对 2017 年天洪岭林场符合正式退休条件的3 名职工按时办理退休手续。(2)实行离岗退养。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含 5 年)或工龄 已满 30 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离岗退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离岗退养人员的年度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

15、定执行;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绩效工资增量);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职工待遇标准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的 60%发 放;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3)病退安置。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病退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9(4)保留职工身份安置。职工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可保留职工身份。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保留职工身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

16、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保留职工身份人员的年度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并按规定缴费,若职工个人不按规定、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保留职工身份。在保留职工身份期间,遇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2.编外人员安置(1)天洪岭林场改革后,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置林场聘用的编外人员从事森林消防、保安、司机等森林管护相关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执行。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可视天洪岭林场的

17、实际情况缴纳。(2)天洪岭林场视实际情况,对聘用的编外人员合同期满后,林场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解除劳动关系安置对天洪岭林场在编职工愿意自谋职业的,经协商一致的可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4.改革后在编在职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后,天洪岭林场要根据本场内设的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 业10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54 号)安排好在职在编职 工。改革后(任)聘用职工的岗位设置管理,场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一肩双挑” ,各股室和管护站负责人、管理人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技能

18、人员组成。5.竞争上岗。结合天洪岭林场在编在职职工的安置情况,以及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落实具体的工作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天洪岭林场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竞争上岗。(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1.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参保政策。天洪岭林场应按分类改革后确定的单位性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对于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参保前原属编制内、现已退休的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应标准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2.落实林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天洪岭林场改革前应保未保人员按规定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改革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次林场改革实施时予以清欠。天洪岭林场应缴社会保险费共 413.87 万元,其中截止 2017 年 5 月底前天洪岭林场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371.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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