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检自查报告(共4篇) 碧安乡人民政府关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落实状况自检自查报告 依据景政办发202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法的通知精神及景监发20212号文件关于印发县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状况进行督查的实施看法的通知的要求,碧安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准时对全乡实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状况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有力推动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行 为全面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碧安乡成立了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乡党政办设立“四项制度”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四项制度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落实了首问责任制,设立了首问责任岗,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去向留言制;建立并推行服务承诺制,做到了“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建立并完善了限时办结制,规范了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决不超期办理;建立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仔细履行职责和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