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电信服务协议 格外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格外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准时询问。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舟山市电信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舟山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询问。 为爱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秘受国家爱护。 (2)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 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 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