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生产技术服务协议猪场生产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提高猪场生产效益动身,受益方托付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对乙方猪场进行养 猪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职责 1、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养猪生产的场地、设备、猪群以及疫苗、兽药、低 值易耗品等生产必需品,负责处理和协调周边关系,保证正常生产的.环境。 2、甲方派技术人员向乙方猪场供应养猪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人员 培训等, 负责改善猪场现场生产指标为主要工作目标。 3、乙方供应甲方技术场长以及技术员食宿。 二、生产指标考核 1、按每头基础母鼠年出栏 17 头合格育肥猪考核,达到 17 头(含)到 18 头(不含) ,超出部分乙方向甲方支付酬劳每头 10 元,达到 18 头(含)以上, 超出部分乙方向甲方支付酬劳 20 元。未达到考核标准,达到 16 头(含)以上, 17 头以下(不含) ,少于部分甲方赔偿乙方每头 10 元,低于 16 头(不含) ,少 于部分甲方赔偿乙方每头 20 元。以饲料形式进行补偿。 2、如遇重大疫情,自然灾难等不行控因素导致猪场严峻受损,上述考核指 标不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