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中必需标明合同在什么状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以下是.我为大家细心整理的株洲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株洲房屋租赁合同.一 甲方:_ 乙方:_ 经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株洲市芦淞区丰园大厦1804号房租出租给乙方居住用法。租凭期限自20xx年8月22日至20xx年8月22日止。计12个月。租金先付后用,一季一付。 二、本房屋租金为人民币一千六百六十七元(1667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22号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季度租金五千元整(5000元)。另外,乙方向应向甲方交付五千元整(5000元)押金。 三、乙方租凭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凭结束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因组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用,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担当。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转变房屋结构及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