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商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消失不必要的冲突,消失冲突。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依据我国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用法、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商定的用法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全部人,但并不限于全部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用法权的人,都有权将其用法的标的物转由他人用法,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全部权为由主见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担当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其次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连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