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审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司法说明是依法有权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说明叫做司法说明。以下是.我整理的AAAA,欢迎参考阅读。 一、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第一条本说明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销售并转移房屋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次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扬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缘由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