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编 制 说 明( 网 上 征 求 意 见 稿 )2009.101目 次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2二、立项背景 .21、规范船舶修理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 .2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 .23、落实船舶修理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 .2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 .21总体思路 .22标准编制原则 .3四、编制过程 .31、资料收集和整理 .32、召开标准顶层设计座谈会 .43、成立标准编制组 .54、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 .55、第二次征求意见 .56、完成标准送审稿 .5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51、关于标准的编写框架 .52、关于船舶修理企
2、业的分级 .63、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66、关于评价方式及评分标准的确定 .77、关于营业执照问题 .78、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 .79、关于修理用地面积的确定 .810、关于外协外包管理 .811、船舶上排和下水设施或坞修设施问题 .812、关于人员问题 .813、关于岸线的确定 .914、关于船台(或船坞)的确定 .915、关于起重设施和起吊能力的确定 .1016、关于计量检测设备的确定 .1017、关于修理设备的确定 .1018、关于附录的确定 .10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10七、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的建议 .111、及时进行宣贯 .112、建立审核员队伍并做好培训 .113
3、、标准实施信息反馈 .11八、待确定的问题标准的适用范围 .112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根据国防科工委科工计2008532 号文关于下达 2008 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 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负责组织制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国船级社、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修船分会、天津修船技术研究所、天津修船中心、浙江省经贸委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浙江省船舶检验局、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中远船务工程集团公司、中海工业公司、华润大东船务工程公司等
4、单位作为参编单位。项目号为 B0720084801。二、立项背景1、规范船舶修理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几十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船舶修理企业从改革开放前的几家发展到现在的约上千家。在修船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船舶修理及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近年来,全国船舶修理企业特别是乡镇中小型船舶修理企业的数量剧增, “滩涂修船” 、 “违规修船”现象在部分地区呈蔓延趋势,有相当数量的船舶修理企业在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情况下从事船舶修理。这些船舶修理企业不仅使所修理的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也严重干扰了整个船舶行业的正常修理经营秩序。因此,有必要及时制定船舶修理企业的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和评价
5、方法标准,以规范整个船舶修理市场。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为有效解决目前船舶修理及船舶运行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船舶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修船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规定,结合船舶工业行业管理的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开始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发展条例 (草案) 。为保证条例的实施,需要编制相关标准。此前,CB/T30002007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已经批准发布实施,作为姐妹标准的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也是条例的重要配套标准之一。3、落实船舶修理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
6、安全监管,中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59 号) ,进一步明确“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注:即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下同)负责” ,要求“国防科工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 。同时,建立船舶工业长效管理机制需要有相应的标准为依据,以实施正确监管。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1总体思路(1)标准性质为体现我国船舶修理企业的整体水平,且标准使用面主要为全国船舶修理行业,制定后的标准其性质为船舶行业标准。既要考虑国内大型修船集
7、团,与国际先进的修船企业看齐,在修理和管理上达到国际修船企业的先进水平,又要兼顾国内大多数中小型船舶修理企业的实际情况。3(2)标准用途本标准是对民用船舶修理企业进行考核评价的标准和依据,是对船舶修理企业进行准入管理的评价标准,是与条例配套使用的标准。它的制定,将有利于在分级分类的条件下对船舶修理企业实行行业监管。(3)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对从事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船舶修理企业的评价,包括了修理交通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的企业。从事其他材质的船舶修理可参照采用。这在标准第 1 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标准编制原则根据以上所述的总体思路,本标准的编制原则为:(1)全国统一标准,兼顾地
8、区差异按照目前“统一归口、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将全国上千家船舶修理企业的评价考核标准浓缩到这一个标准之中。在沿海、沿江等水域发达的地区,修船企业的水平相对较高,设施设备比较齐全,修船流动资金也比较雄厚;而在内陆非水网地区,修船企业的水平相对较低,部分设施设备有所欠缺。标准既要考虑整体提高我国的修船水平,也要考虑地区修船企业的差异。这样就需要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对不同级别的企业提出不同的条件要求和评分方法。(2)体现“基本要求” ,兼顾发展需要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基本要求”的思想,不管是对级别较高的企业,还是对级别较低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都是这一级别的企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企
9、业具备的生产条件比标准的要求高当然更好,但标准不再对更高的要求做出规定或限制。同时,企业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可能会引进新的修船工艺和修船设备,可能会出现外协外包的专业化修理加工方式,这些内容都需要在标准中作出规定,还需要给企业留有发展的空间,在设备选择、加工工艺选择方面留有灵活性。(3)评分尺度合理,满足操作需要对企业各项要求的评分尺度要合理,各类现场评价要素扣分比例适当,单项扣分也需掌握比例,对特别关键的项目要在扣分方式上体现单项否决的原则。部分单项扣分也需要给出扣分范围,以体现与标准符合程度上的差别,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4)相关要求协调,术语规范明确标准规定的内容应与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10、有关标准协调一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发展条例(草案) 的要求。除了规定个别单独适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外,均应按照标准编制的有关要求对语言进行规范。四、编制过程1、资料收集和整理任务下达以后,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调研和资料收集,主要收集和分析的材料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发展条例(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4 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单位资格认可现场审核标准; 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 DB34-2004 安徽省地方船
11、舶修造厂等级评定标准; 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现场审核标准 ; 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单位资格认可现场审核标准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有关建议,主编单位分别起草了“船舶修理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编写设想”和“船舶修理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编写方案” ,并向全国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多次汇报,然后起草了“船舶修理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编写大纲” ,并以此为基础起草了标准顶层设计方案。2、召开标准顶层设计座谈会2007 年 10 月 19 日,主编单位组织召开了“船舶修理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标准顶层设计座谈会。原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级社、农业部
12、渔业船舶检验局、天津修船技术研究所、江苏省国防科工办、湖北省国防科工办、中远船务工程集团公司、中海工业公司、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公司等 16 家单位共 19 位代表领导和专家出席了座谈会。原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陈颖涛副处长首先从实施行业管理的需要出发,对编制修船企业准入标准制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1)科工委对船舶行业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制订行业准入标准的基本思路是按造船与修造两大类企业分别提出要求并实施评价、管理。其中,造船企业准入的标准 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已经发布并实施,从配套角度,科工委领导对修船企业准入标准非常重
13、视,要求尽快制定。2)CB/T 3000 自发布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好评,说明其科学性、适用性很强,希望在编制修船企业准入标准的过程中能够借鉴 CB/T 3000 思路和经验,既立足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既能够引导优秀大型企业快速发展,又要给中小企业留有生存空间,要使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能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3)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修船业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应发挥各自经验和优势,集思广益,共同将标准制定好。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提出了标准草案。李传明研究员结合草案就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框架等问题向与会代表作了说明,希望通过与会专家对草稿内容的研讨
14、,进一步完善标准框架,明确工作思路。与会专家结合标准草案,围绕修船企业准入标准的编制思路和基本框架,进行了认真而又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会议取得了建设性进展。会议就标准的规范对象是修船总厂而不是各专业化公司、环保要素应作为关键要素纳入标准等问题达成共识。但由于时间的限制,加上修船企业分级分类指标的复杂性,关于“修船企业分类到底是按船型分还是按修理科目分类”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调研和探讨。经过讨论,会议主要形成的意见如下:1)明确本标准的标准化对象是修船总厂。这是在分析修、造船企业的差异和共通点以及对修船的复杂性和行业监管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来自一线企业的专家一致提出:修船企业与造船企
15、业最大的不同就是修船行业中专业化修理公司特别多。该标准规范的对象应为修船总厂、还是各个专业化的修理公司,或是两者兼有?经过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专业化公司与修船总厂的关系是“毛”与“皮”的关系,本标准所指的修船企业应指具有提供船舶靠泊、进坞或上排的码头、岸线、5船坞、船台等设施的修船企业。承担船舶专项或专业修理的企业不在本标准对象范围;2)环保问题应作为关键要素纳入标准。由于修船的特殊性,某些修船项目带来的污染比较严重,有些污染甚至不可逆转,所以在标准制定中应重点考虑这个问题。经过热烈讨论,大家认为环保的问题至关重要,应被纳入标准,但在环保内容的设置、指标的确定上还需进一步调研和讨论,既要保
16、护环境,同时也要促进企业发展;3)修船企业分级分类的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明确。如何对修船企业进行分级又分类,与会专家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大多数专家赞成按照企业所能承接修理船舶的船长来分级,以体现船厂在规模和能力上的区别,主要是在硬件上,包括船坞的大小、岸线的长短等。在如何分类的问题上,有的专家认为,按照船舶的品种来分比较合理,能够承接什么样的船舶可以体现船厂的技术水平;有的专家认为,按照修船项目来分更为合理,能够承接什么样的修船项目更能体现修船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还有专家认为,按修理项目划分,看似合理,但可操作性不强,主要是修船项目繁多且在不断的淘汰更新,难以得到完整的修船科目,且修船项目一般与
17、工艺紧密相连,这涉及到企业技术秘密问题,以此作为标准进行规范不合适。建议会后再进行深入研究确定。4)标准内容选取涉及设施设备等五个方面。针对标准草案中基本框架结构及评价要素的问题,上海华润大东总工常洪对草案初稿中的具体条款如职业卫生、安全修理、技术人员等问题提出较为详细的修改意见。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多数专家认为,标准的评价要素可以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环保/安全/管理等。3、成立标准编制组2008 年 10 月 25 日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召开了标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标准编制组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级社、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等 10 个单位的 14 名技术人员组成。会议明
18、确了标准制定原则,落实了编制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工作进度。4、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编 制 组 成 员 分 别 认 真 学 习 有 关 文 件 , 针 对 所 承 担 的 任 务 分 别 进 行 了 广 泛 的 调 研 , 起 草 了 标 准 草 稿 。部分 标 准 草 稿 还 在 一 定 的 范 围 内 征 求 了 意 见 。 各 部 分 的 标 准 草 稿 由 组 长 单 位 进 行 汇 总 、 整 理 , 形 成 了 本标 准 征求 意 见 稿 初 稿 。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初 稿 先 在 标 准 编 制 组 内 部 进 行 征 求 意 见 , 形 成 了 本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19、 稿 。5、第二次征求意见2008年 10月 22日 , 主 编 单 位 以 船 综 院 标 船 产 2008 177号 文 “关 于 发 送 船 舶 行 业 标 准 船 舶 修理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基 本 要 求 及 评 价 方 法 的 通 知 ”向 40多 家 单 位 征 求 意 见 。 到 12月 底 , 共 收 到 11家 单位 和 个 人 的 意 见 回 复 , 我 们 认 真 汇 总 处 理 了 这 些 意 见 ( 详 见 意 见 汇 总 处 理 表 )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完 成了 征 求 意 见 二 稿 。6、完成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2009 年 2 月,主编单位以
20、船综院标船产字200934 号文“关于发送船舶行业标准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征求意见二稿)的通知”向 40 个具有代表性的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截止到 2009 年 4 月中旬,中国船级社、农业部渔船检验局、舟山渔船检验处等三个单位回复了意见,主要意见 18 条,我们在认真处理这些意见的基础上(详见征求意见二稿汇总处理表)完成了本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6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1、关于标准的编写框架本 标 准 的 基 本 框 架 和 内 容 是 在 充 分 讨 论 和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 同 时 也 吸 收 了 其 他 行 业 类 似 标准 的 编 写 框
21、架 和 编 写 内 容 中 好 的 做 法 。2、关于船舶修理企业的分级对企业的分级是分层管理的需要,是满足和兼顾地区差异的需要,也是对企业的生产条件提出进一步要求的需要。其指导思想是:级别体现企业的档次和技术水平的高低, 类别体现企业所修理船舶的大小。3、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影响船舶修理水平和修理能力的要素较多,任何一个要素的差别都会对船舶的修理质量和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作为基本要求,不能将所有的要素都予以规定并用于评价企业,本标准只能规定影响船舶修理质量的几个主要要素。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认为企业具备的修理设施、修理设备、检测设备、人员和管理水平对船舶的修理质量影响最大。因此,决定
22、将这几个方面作为评价船舶修理企业的基本要求予以规定。同时,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多少注册资金以及修理用地的权属是企业修理的基本资格,会对企业的修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也作为评价企业的要素。管理类要素共选取了 14 个评价要素,其中包括质量保证机构、质量方针目标、质量管理文件、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控制等 5 个 ISO9000 管理要素,库房及原材料管理、质量信息管理、技术管理、质量检验管理、外包(外协)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文明修理、安全修理、环境保护和卫生等 9 个其他管理要素。通用类要素共选取了 3 个评价要素,包括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和修理用地。人员类要素共选取了 6 个评价要素,
23、包括企业技术和质量负责人、修船主管、项目主管、修船安全主管、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技术工人。计量检测类要素共选取了 3 个评价要素,包括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计量管理。钢质船舶修理企业修理设施类要素共选取了 8 个评价要素,包括修理场所、岸线、船坞或船台、修船码头、起重设施、船舶上排和下水设施及坞修设施、脚手架及配套设施、修船现场安全设施 。钢质船舶修理企业修理设备类要素共选取了 5 个评价要素,包括船体加工设备、坞修设备、机加工设备、拆装清理与清洗设备、涂装设施与设备。铝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修理设施类要素共选取了 9 个评价要素,包括船体修理车间、船坞或船台、室内仓库、室内加工车间、岸线、起重
24、设施、船舶上岸和下水设施、脚手架及配套设施、修船现场安全设施。铝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修理设备类要素共选取了 5 个评价要素,包括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拆装清理与清洗设备、涂装设备、其它设备及工具。纤维增强塑料船舶修理企业修理设施类要素共选取了 8 个评价要素,包括船体修理车间、机电设备修理车间、贮存仓库、起重设施、船舶上岸和下水设施、修船现场安全设施、其它设施和下水方式。纤维增强塑料船舶修理企业修理设备类要素共选取了 5 个评价要素,包括船体修理设备、机加工设备、拆装清理与清洗设备、涂装设备、其它设备及工具。木质渔业船舶修理设施类要素共选取了 7 个评价要素,包括厂房、船台、仓库、起重设施、
25、船7舶上岸和下水设施、脚手架及配套设施、修船现场安全设施。木质渔业船舶修理设备类要素共选取了 4 个评价要素,包括船体修理设备、机加工设备、拆装清理与清洗设备、其它设备及工具。渔业船舶修理补充类要素共选取了 3 个评价要素,包括渔捞设备、渔获冷冻冷藏和保鲜和其它要求。6、关于评价方式及评分标准的确定为了便于评价,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标准规定了相应的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本标准吸取了相关规定和标准中便于考核的条款,采用了规定的要求与现场打分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每一级别或类别的船舶修理企业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的同时,也将专家如何评判、分值、合格分数等作了规定。标准中
26、规定的分值多少是根据所评价内容在船舶修理企业中所占有的重要程度来确定的。根据分值分配,各级各类一般船舶修理企业总分设定为满分 1000 分,各级渔业船舶修理企业因另有附加要求,总分设定为满分 1100 分。对合格分值的确定,由于在各项要求中已经体现了不同级别和类别对生产条件的不同要求,且规定的已经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合格分不应太低。经编制组广泛征求意见并讨论研究,合格分值取其满分值的 80。由于在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计量检测要求、修理设施要求、修理设备要求、渔船修理补充要求等大类都体现了企业在某一方面的总体情况,如果不满足要求则很难保证修船质量。因此各大类均规定了满分值 80的合格
27、分。同时,对企业修理质量影响较为关键的因素,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策要求、修理用地的权属、施工图纸要求、船台(船坞) 、起吊能力等都是修船所必须的条件,对这些二级评价要素在扣分方面体现了“设置否定项”的原则,如果达不到相应要求,则致使大类不合格而导致总体不合格。7、关于营业执照问题企业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是申请准入的条件之一。因此,本标准规定:企业应该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企业的实际修理活动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法人营业执照和非法人营业执照之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是企业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同时,具有法
28、人资格的企业比非法人企业在企业设立时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企业而言还是比较容易达到的。为了规范企业修理秩序,规避企业风险,引导企业向更高的方向发展,要求企业应为企业法人。尽管目前相当一部分修船企业不是企业法人,但申请企业法人的程序相对比较简单。在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中,许多企业得知国家的有关规定,已申请将原有非法人营业执照更换为法人营业执照。这对造船修船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8、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这是大多数企业比较敏感的问题,也是在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企业为注册资本,其它形式设立的企业为注册资金。因此,本标准中采用了“
29、注册资(本)金”的表述形式。关于注册资(本)金数额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注册为修理类工业企业的最低注册资金为 30 万元,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同时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另行制定。为此,我们对各级各类船舶修理企业规定了各自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最8低一类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30 万元是根据工商注册要求以及修理类工业必须具备的条件设定的,其它各级各类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数额是按照企业的修理规模、修理能力、修理船舶的大小和技术含量、修理船舶的价值以及其应承担的风险确定的。由于固定资产是企业固定设施、设备的净值,每个年度是不一样的,同时由于地域的不同
30、,同一固定设施的价值会有较大的差别,固定资产的数额难以在不同地区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比较。因此,不便于将固定资产与注册资(本)金捆绑在一起计算。本标准中只将具有法律意义的注册资(本)金作为一项评价要素予以规定,而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规定。另外,比照建筑行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可以看出本标准的要求是比较低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最低一类劳务分包企业的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为 600 万元,最低一类的建筑总承包企业的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为 2000 万元,而最高一类的建筑总承包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为 3 亿元,同时对各类建筑企业还提出了固定资产的要求,固定资产总值应不低于注册资金的 1.2 倍。9、关于修理用
31、地面积的确定企业是否具备一定面积修理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就无法进行修理投入和进行正常修理。因此要求企业提供修理用地权属(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修理用地的占地面积应达到一定的数量,其数量是根据岸线长度的要求并考虑适当的纵深确定的,例如,最低级别或类别修理用地的面积不低于 2500,而这类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 50m,所以本标准要求的面积为最低要求。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企业是否能稳定修理合格产品,因此这也是必备要求。修理用地的面积就是企业的占地面积,既包括企业修理船舶的船台、船坞、船体车间、机装车间、电装车间、舾装码头、下水设施、堆料场地、各种库房用地,也包括厂区道路、办公场所等
32、的用地。10、关于外协外包管理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外包(外协)的情况随着专业化进程的加快会越来越多,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型船舶修理企业,经常会委托给某个企业进行某个项目的修理或加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外包(外协)企业的管理进行规范。由于外包外协项目是由船舶修理企业所决定的,属于主观作为,外包外协项目的完成质量对船舶修理质量有很大关系,也与船舶修理企业对外协单位的选择有很大关系。因此,标准规定企业同样应该对外包(外协)的产品质量负责,外协单位应该具有的条件应与本企业所应具有的条件(承担某个项目的条件)基本一致或高于本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各类船舶修理企业的外包(外协)管理规定基本相同。11、船舶上排和下
33、水设施或坞修设施问题除采用船坞进行船舶修理之外,对于采用其它方式进行船舶修理的企业,船舶上排和下水是船舶修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序之一,是船厂、船东、船检部门、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等最为关注的问题。船舶下水历来采用理论上和实际上证明都比较安全的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坞内下水等下水方式,但随着中小型船舶修理企业的崛起,气囊下水作为一种经济实惠的下水方式也应运而生。虽然这种下水方式具有无需固定滑道,不损伤船底油漆,具有投资省、效率高、机动灵活等优点,但由于没有理论计算上的安全依据以及没有一套安全操作规程作指导,下水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影响了修船整体质量,同时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标准不能回避气囊下水问题
34、,但不鼓励采用,也不限制采用,企业可根据情况自己确定。根据现有下水实践经验的总结,在修理船长小于 180m 的钢质普通船舶的下水时使用气囊式下水方式基本上还是可行的。因此,标准中规定二级类以下的船舶修理企业允许使用气囊式下水方式,9同时对采用气囊下水的设施设备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企业自备下水和分包外协下水对于下水设施的技术状态以及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具备的水平或工作经历的要求是相同的。12、关于人员问题由于企业技术和质量负责人、修船主管、项目主管、修船安全主管、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技术工人这几类人员对企业所修理的船舶质量影响较大,标准只对这几类人员进行了规定。修船需要有大量的技术
35、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在现在对于技术职称的含金量逐渐趋于弱化的情况下,还找不出比考核技术职称更好的评价指标,因此,本标准还是将技术职称作为评价这类人员的评价指标,并附以工作年限作为评价的补充。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不等同于企业法人,而是企业中技术或质量方面的最高领导,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领导素质。因此,标准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分别提出了要求,还规定了从事类似工作的年限。为了稳定船舶的修理质量,要求各级各类船舶修理企业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检验和检测人员。这些人数的确定,都是根据专业需求配备的。同时还要求所配
36、备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与本企业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修船主管、项目主管、修船安全主管是最能体现船舶修理企业特色的人员,其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修理质量,因此要求各类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应水平和能力的人员。由于焊工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修理质量,标准对焊工的级别和人数的要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人数的配备主要是根据实际经验和所修理船舶的大小进行估算得到的。对于各级钢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要求企业应有与修理船舶相适应的船舶焊工,全部船舶焊工均应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焊工证书,持证上岗,焊工证书的等级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类焊工、类焊工规定了数量,而类焊工的数量企业可根据修理
37、能力自定。对于各级铝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要求应有与修理船舶相适应的铝焊焊工,全部铝焊焊工均应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焊工证书,持证上岗,焊工证书的等级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TIG 铝焊焊工、TIG 板材铝焊焊工、MIG 铝焊焊工对铝质船舶修理较为重要,本标准规定了具体的数量,其它类焊工的数量企业可根据修理能力自定。优秀的船机专业技师、船电专业技师是船舶修理的重要保证,因此也要求各类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应水平和能力的这类人员。对于各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船舶修理企业,要求应有与修理船舶相适应的纤维增强塑料糊制工和焊工,糊制工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焊工应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焊工证书,持证上岗,同时规定了
38、这两个工种具体工人的数量。对于各级木质渔业船舶修理企业,要求应有与修理船舶相适应的带班木工、带班捻工和专业技术工人,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培训考试后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13、关于岸线的确定对钢质一般船舶和渔业船舶修理企业而言,岸线的确定按照以下原则:一级各类企业的岸线是允许修理船舶长度的 2.02.5 倍,取 50 的整数倍;二级各类企业的岸线是允许修理船舶长度的1.52.0 倍,取 50 的整数倍;三级各类企业的岸线是允许修理船舶长度的 1.21.5 倍,取 10 的整数倍。对铝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而言,岸线的确定按照以下原则:1)岸线长度不能少于 50m;2)一级企业的岸线是允许修理船舶长度的 2.02.5 倍,取 10 的整数倍;二级企业的岸线是允许修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