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日照工匠 ”评选细则第一条 根据日照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为充分调动全市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全市开展“日照工匠”评选活动,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日照工匠”由日照日报社、市总工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评选, 一般每年评选一次, 每次评选“日照工匠”10 名、“日照工匠”提名奖10 名,同一称号不重复授予。第三条 评选范围: 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在职职工, 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关注基层、 一线、操作岗位职工群体,不受性别、学历、职级、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第四条评选条件: 在日照工作;热爱祖国,遵守法纪,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和职业操守,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服务等 工作,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工艺专长: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实施工艺、 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