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工程保修方案3.1.9.1 保修项目内容和范围(1) 屋面渗漏水;(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漏气;(3) 楼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4)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水;(5) 内墙及顶棚抹灰、腻子、涂料等空鼓、开裂、脱皮等;(6) 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或渗漏水;(7) 外墙保温裂缝、破损、脱落、渗漏等;(8) 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9) 室内上下水、供热及空调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冷气不冻, 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10) 钢筋混凝土、 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11) 其它质量问题。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年限设计文件规定的的合理使用年限(如未有特殊说明则为60 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外墙装修工程窗及幕墙工程 空调及供热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其它工程10 年10 年10 年2 个采暖期、供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