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奖罚管理办法编制工程质量奖罚条例目的是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各级人员的责任心 , 以确保各项目的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同时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 特制定以下奖罚条款 :一、检查验收1.1 各分项工程应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的 , 每发生一次给予项目经理 100 元、质检员 50 元的罚款 , 并组织重新检验。1.2 凡各分项工程未作检查验收记录或事后填补的检验评定表每发生一次给予项目质检员 50 元的罚款。1.3 隐蔽项目未经监理验收 , 或没有文字记录每发生一次给予项目部质检员 100500 元的罚款。1.4 各部门联合验收时存在质量问题较多的每项给予项目部100200 元的罚款。1.5 未经监理和设计单位认可, 而擅自多改工程图纸设计的每发生一次给予 10002000 元罚款( 口头变更不能作依据 , 项目部必须在2 3 天内整理相关文字记录 ) 。1.6 所有和工程质量检验与测量有关的仪器, 已经损坏或无效而强制使用的 , 根据情节轻重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