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定额 :工程用水电费用的计价方法当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或是使用建设单位直接提供水、 电的项目, 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于这部分的费用未予明确, 从而导致在工程结算时, 工程用水、 电费用的调整容易引发各种争议, 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从招标文件开始就应明确相关费用的计价方法。在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三通一平”是其前提条件,具体指:水通、电通、 路通和场地平整。水通专指给水,电通指施工用电接到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路通指场外道路已铺到施工现场周围入口处,满足车辆出入条件, 场地平整指拟建建筑物及条件现场基本平整, 无需机械平整, 人工简单平整即可进入施工的状态,简称三通一平。招标文件一般都会明确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附近, 由施工单位负责引至施工现场,费用自理,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一、工程用水电的性质及内容工程用水电包含施工用水电及生活用水电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由业主承担, 不同的是前者一般应按实际用量或定额分析用量进行计量,后者一般在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