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劳务、稿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 津贴(扣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扣除3500 元(外籍、港、澳、台、华侨为 48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 =(月工资薪金收入 3500 或 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略)例:某企业一中方员工某月( 2011 年 9 月 1 日以后)工资收入 5800 元,扣除 3500 元抵扣数, 为 2300 元,应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 10,速算扣除数为 105。则具体算式为:(58003500) 10 105 125(元) 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下表)级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数12税 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