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激发我省传统建筑工匠的责任感与荣誉感, 保护传统建筑,传承传统建造技艺,弘扬工匠精神,增强文化自信,推动我省传统建造技艺创新发展,结合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和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以下简称“省传统建筑名匠” ) 是指在古建筑修缮保护领域、新建传统建筑施工领域具有精湛技艺的杰出工匠。第二条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 行,评选全过程受省纪委驻省住房和城乡厅纪检组和社会监 督。第三条省传统建筑名匠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名匠不超过10 名。已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传统建筑名匠的人员,不再参加省传统建筑名匠的认定。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省传统建筑名匠的认定工作。省建筑业协会承办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受理申报材料、会议安排、 专家联络、建立广东省传统建筑专家库等工作。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省传统建筑名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