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协议书(共8篇) 民事纠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通过镇政府、社区干部的调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自调解之日起准时拆除甲方屋后摆放的水泥墙,并不得再次以任何理由堆放。 二:甲方原有栽树的小菜地,双方均不行以任何理由栽种什么植物或堆放杂物。 三:甲方损坏乙方花盆数珠,乙方砍毁甲方柚子树2棵,15年的铁树一棵,这些小冲突均一笔勾销,不得再次提起。 四: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屋前被毁坏的桃树50元。 五:双方统一思想,全都认为甲方屋后,乙方屋前是公共地方,不是双方的私人地方,若一方有重大事情需用法,必需双方协商,双方同意之后才能用法。 六:甲乙双方为邻居,都认为这次冲突的产生,是由于不够冷静,全都协商在以后交往中,心平气和,和谐相处。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区留一份存底。 八:调解人 程邦杰、石巍、唐凤英、李红玉、米莎、社区民警以及执法局相关干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2篇: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