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的防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环节 实施的飞行检查活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针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开展的事先不通知的突击现场 检查或者暗访调查, 目的是检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即时状况或真实情况。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检查。同时选派一名熟悉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在检查期间负责与检查有关的协调与联络工作。第五条飞行检查应当遵循及时、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 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