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广东省奶瓶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 围为广东省内 ( 除广州、深圳 ) 生产环节的奶瓶(塑料奶瓶、玻璃奶瓶)。2 检验依据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等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 抽样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装,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复检备用样品,留样封存于承检机构。按规定填写抽样单外,应根据需要同时填写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