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合同要签书面协议 近日受到房贷收紧政策等影响,买房人与卖房人心里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在南京月末二手房交易会上有人甚至不到现场看房就要与房主签合同,纷纷想尽快达成交易。为此二手房市场越来越火,但在此同时也产生不少的风险与冲突。 市民王先生就遇到这样的困扰。原来市民王先生前些日子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在某中介登记出售,市民李小姐看中了该房子,于是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买卖契约补充协议,李小姐向房主王先生交付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商定尽快办理过户。 但三天后,买主李小姐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单方向卖房人提出悔约,卖房人在不退定金的条件下同意悔约,中介经纪人也对双方的言辞都作了证明,买方也同意卖房可以连续将该房源在中介发布。期间中介经纪人也多次督促双方尽快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都因双方劳碌,时间无法支配等理由而迟迟未果,后卖方王先生查找到了另一买家,价格等都已经谈妥,而且比当时与李小姐商谈的价格要高出10万元,然而就在王先生预备和其次位买主签订购房协议之际,前一位买家李小姐又决定购买王先生的房子了,于是王先生答复说李小姐能补上这后来谈定价格高出的10万元,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