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为适应我省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要求,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粤招2003 36号文的精神,特制定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 报考:1. 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2. 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3. 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4. 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6 年 1 月 15 日 )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 成人教育、 自学考试、 网络教育)的毕业生 (不含毕业后仍持广东省